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大数据委 时间:2021-01-29 1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福州市档案馆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四楼,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02651,电子邮箱:fzxxgk@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等“五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现公开内容动态更新,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方面。我委积极运用政府微博、微信等新技术和新媒体,扩大传播范围。其中“@福州发布”政务微博2020年共发布微博信息5383,获网友转发、评论、点赞7.08万次,粉丝数近90.4万人,总阅读数近7263.85万人次,在2020年人民日报和新浪微博联合发布的《人民日报·政务指数微博影响力报告》中,“@福州发布”连续个季度位居福建十大党政新闻发布微博首位

  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具体部署,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主要包工作信息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2020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3

  规范性文件

  3

  3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20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公开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部分工作人员哪些信息可以公开以及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等,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注重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发布关乎民生的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升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更高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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