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大数据委 时间:2023-01-12 16: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福州市档案馆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四楼,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02651,电子邮箱:fzxxgk@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委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其中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条,工作信息0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0条。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重点工作、公示公告等方面的信息工作。

积极运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拓与群众沟通的新渠道,直面群众诉求,回应舆情关切。2022年,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19369 条,网站总访问量超1亿次;“@福州发布”政务微博共发布微博信息9938条,获网友转发、评论、点赞31.5万次,粉丝数近108.09万人,总阅读数近15224.2万人次,连续十三个季度位居福建十大党政新闻发布微博第一位。打造福州市政务微博矩阵,已有包括58个市直单位、12个县(市)区在内的67个成员单位微博。

(二)依申请公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不予处理情况,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履行信息公开保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三审签”制度,所有信息必须经过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网上发布,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做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四)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开展市级集约、整体联动、部门协同、资源共享的福州市城市资源门户项目建设,将建成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一政府网站集约化门户,实现对全市政府网站群的统一管理。二是稳步提升全站IPV6访问转换率,摸底排查,寻找原因,逐一解决,将全站IPV6访问转换率提高至90%及以上。三是及时有效回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2022年共全市共回复留言1150条,其中市直部门回复 631条,县市区回复519条。

(五)保障福州市大数据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我委网站2022年新增“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主要是记录我委“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的开展及进展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委网站共发布404条信息。做好“福州市大数据委”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维护,公众号共发送微信1213篇,平均每个工作日推送超5条推文。

(六)积极回应政务热线咨询平台。我委全年累计受理12345诉求件424件,及时查阅率100%,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提升群众和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金融政务的阳光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清,不够重视。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还有提升空间。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要求各处室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梳理汇总,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真正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相关信息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二是抓好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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